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guī)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了贈與人的兩種具體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xiàn)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的權利。勞動糾紛咨詢淺析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權的區(qū)別主要有如下兩點:第一權利主體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是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于任意撤銷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xù)。知名勞動糾紛淺析對于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是否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合并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xiàn)規(guī)模化發(fā)展,增強市場競爭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并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產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并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知名勞動糾紛說說我國公司合并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xiàn)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該條相關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書中認可合并后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勞動糾紛咨詢指出以“收購協(xié)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并未與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為由認為合并后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于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的占 5%。
首先要區(qū)分法律約束力與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約束力更加強調當事人應嚴守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則更加強調當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以及在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勞動糾紛咨詢淺析合同作為典型的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即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不過這種約束力是形式上的,僅指當事人一方不得無故廢止合同,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務并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護。知名勞動糾紛指出只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時,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務才能受法律保護,即產生合同效力。不過因為絕大多數(shù)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合同約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的內容。
知名勞動糾紛介紹對于企業(yè)來說,訂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與客戶和合作者只有通過合同來規(guī)范,才能夠避免在合作中出現(xiàn)利益上的損失。在中小企業(yè)中間很多都會通過代寫合同的方式,來保證合同內容的規(guī)范性。實際上合同生效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備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并且擁有相關的能力,同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是雙方遵循自愿的原則,如果任意一方是被強迫的話。勞動糾紛咨詢指出合同可以宣布沒有法律效應。同時,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也就是說內容要合法,并且簽訂合同當事人應該是合法互相有償?shù)?,所有的形式都應該要符合法律?guī)定的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正是因為合同的有效性有以上規(guī)定,在加上合同中任意一句有歧義的話,在雙方合作關系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都可能造成合同的一方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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